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 阅读次数:

【文字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宁波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

  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以下简称“三化”)行动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现根据《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浙委办〔2012〕87号)、《宁波市贯彻实施省“四边三化”行动若干意见》(甬生态办发〔2012〕10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公路边“三化”行动,彻底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和乱挤占现象,实现沿线绿化梯次分布,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边沟或隔离栅以内)和公路可视范围(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向外100米,农村公路由各县自行确定)内无垃圾、无违法建筑,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沿线环境优美协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3年,G92杭甬高速宁波段和S311象西线宁海至象山段建成示范路,基本完成高速公路边“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通国道边“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通省道和重要县道边“三化”;2014年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三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公路边“三化”。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公路沿线的生态景观环境,重点是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普通国道向外20米,普通省道向外15米,县道向外10米,乡道向外5米)的整治。同时,对公路可视范围内影响环境的脏乱差和乱挤占进行全面整治。
  四、主要任务
  以“一种三清”(即种植绿化,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违法和无序广告)为主要内容,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为工作重点,依法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和乱挤占,深入推进公路沿线“三化”,实现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一)完善提升公路绿化。公路沿线绿化以防风固土、优化生态、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重点抓好高速公路的绿化,提升互通区、服务区、出入口的绿化水平;重点加强位于城区、入城口和城乡结合部公路的绿化;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梯次种植,统一设计,从内向外,由低到高立体绿化,提高绿化体量和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实现宜林路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二)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站,消除“白色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
  (三)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拆除或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废品收购站(点)等有碍景观的场所,清洁、粉刷或改造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
  (四)清理违法和无序广告(含其它非公路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广告(含其它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限期拆除;对经许可但不符合结构、版面等规范要求的广告(含其它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限期改正。
  (五)加强烟尘控制。清理淘汰公路两侧高污染锅炉,消除黑烟、黄烟现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公路边“三化”行动与“生态区创建”、“美好家园”、“森林城市”等行动紧密结合,全面加大整治力度,在整治的同时,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巩固成果。
  五、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提升。把公路边“三化”行动与环境卫生整治、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与高速公路沿线综合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相结合,在洁化工作完成后,要抓紧开展绿化工作,做到边整治边绿化,以绿化促进洁化、美化,实现环境的全面提升。
  (二)合理规划、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制定符合实际的绿化、美化规划,务必取得实效。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路边“三化”的积极性。
  (四)属地为主、治管并重。公路边“三化”行动按照属地为主、市级指导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在环境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实施,并切实强化管护责任,全力巩固“三化”行动成效。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公路边“三化”负总责,要把公路边“三化”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全力做好公路绿化种植和补种,负责组织拆除违法和无序广告、违法建筑;组织清理乱倾倒乱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消除“白色垃圾”;组织开展沿线建筑立面的清洁和粉刷;查处制止违法挖砂、无序爆破等行为;加强烟尘控制;严格落实乡镇、行政村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市交通委负责制定公路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公路用地范围内“三化”工作,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广告的拆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边绿化工作;市交通委、规划局、工商局负责指导公路边违法和无序广告的拆除工作;市水利、国土、农办、建设、公安、环保、城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三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公路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指导督促公路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订辖区公路边“三化”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分片到镇、分段到村、联合整治的责任体系,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公路边“三化”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措辖区内公路边“三化”行动经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三化”行动经费。
  (三)加强氛围营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公路边“三化”行动,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公路边“三化”行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市交通委要牵头制定公路边“三化”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检查通报,严格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查。

  附件:1.宁波市公路边“三化”行动目标责任分解
     2.宁波市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污染点调查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宁波市公路边“三化”行动目标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慈溪市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8公里。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0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余姚市

1.G92杭甬高速公路余姚段42.62公里(294K+800-252K+180)建成洁化、绿化和美化示范路。

2.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3.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牌(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8公里。

4.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21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奉化市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28公里。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5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宁海县

1.S31138省道)象西线宁海段17.37公里(33K+33050K+700)建成洁化、绿化和美化示范路。

2.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3.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27公里。

4.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5公里,并全面完成普通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象山县

1.S31138省道)象西线象山段31.68公里(1K+65033K+330)建成洁化、绿化和美化示范路。

2.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3.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5公里。

4.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5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海曙区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提高公路绿化的覆盖率。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鄞州区

1.G92杭甬高速公路鄞州段6.2公里(294K+800M-301K)建成洁化、绿化和美化示范路。

2.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3.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牌(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22公里。

4.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2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江北区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7公里。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7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镇海区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牌(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1公里。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3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北仑区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国道公路的“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0公里。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5公里,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2013年,完成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内普通省道公路以及重要县道的“三化”。

2.2013年,辖区内公路沿线污染点清除率达80%,违法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非公路标志牌)拆除或清除率达到50%;新增(提升)公路绿化1公里。

3.2014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新增(提升)公路绿化8公里,并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