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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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号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小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叶鸿星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议案(第2号),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2年实施以来,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条例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6年、2003年和2005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以保证条例更好地适应城市绿化的要求。近年来,城市绿化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城市绿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对条例的部分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随着上位法的逐步完善,条例的部分规定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应及时予以修改。
叶鸿星等10位代表提出的议案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开展调研,适时予以修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