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陕西:商洛市人大探索任后监督新方式

信息来源: 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6-12-19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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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方式,着力增强干部“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

  一是建立承诺评议制。出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承诺办法》,要求被任命人员在任命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并将承诺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承诺落实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承诺落实情况;任期内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承诺兑现情况,接受会议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制定《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时,确定“一府两院”5名部门负责人接受履职评议。

  二是开展评议测评。2015年,首次对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中级法院副院长、监察局局长开展履职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履职报告进行评议发言,提出询问和建议。按照《对履职评议人员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评议对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三是实施限时整改。依照履职测评办法,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向市委作出报告,向市政府作出反馈,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大代表和全社会进行公开。对评为基本称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其警示谈话;对于不称职的,常委会将结果报告市委,建议作出调整或者免职、撤销职务。

  四是加强跟踪问效。拓展任后监督新领域,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评议,实行跟踪问效。2013年以来,先后有53名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大作出承诺并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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