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重庆市人大出台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信息来源: 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6-12-19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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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相比,《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突破在于: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将原来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扩大到区县一级,并对乡镇预算监督作出原则性要求;同时,将全市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上升为法规。
条例明确了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应征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出台后应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明确规定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监督,人大财经委可以与财政部门建立信息联网系统等。
此外,条例还就监督审计出问题整改情况,保障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力,设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