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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7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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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民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精神,要求局机关各处室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的“三个认识”,切实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充分认识代表建议是每次人代会的重要成果,是社情民意与群众智慧的重要体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质上是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的过程。二是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民政部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设“法治民政”、“阳光民政”的重要载体。三是充分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仅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推进器”,也是检视自身工作的一面镜子。明确要求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以此次审议意见整改为提高契机,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于改进我局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审议意见
针对审议意见,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沟通交流机制。坚持全程沟通交流,力争正确了解代表建议的意图、主旨,理清办理方向,讲清政策、事实和下步举措。进一步深化“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对民政工作的了解。一方面,继续邀请代表全面走访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使他们更直观地了解民政,从而提高代表建议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另一方面,依托民政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专家评审、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向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及时宣传、介绍民政重要政策、举措和项目,使代表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民政工作,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
(二)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工作合力。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以及办理中超出我局职责范围的建议,主动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协调解决。加强建议办理工作“主办主动、协办自动”意识,对主办建议,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及时向协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形成办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对协办建议,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与代表及主办单位沟通,及时形成协办意见,认真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实际问题解决率。树立“实效第一”的观念,以代表建议办理为重要抓手,踏踏实实解决问题。一是积极采纳落实。坚持从代表委员的建议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纳代表们的真知灼见,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具体问题。二是注重分类办理。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具体业务安排,尽快予以解决,涉及财力、物力的早做安排;对承诺事项,明确“时间表”、“任务书”,根据承诺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诚恳沟通,争取代表理解支持。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每年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的领域开展调研,并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至少领衔1项课题,争取搞清情况、弄清症结,推动代表建议的研究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理实效
重点做好“一明确、两强化”。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按照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协调督促、业务处室具体办理的责任制网络。设计制作《宁波市民政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表》,逐件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办机制。办理前迅速传达市政府交办会议要求,讲明要求、明确时限。办理中,注重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加强提醒督促,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牵涉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把局领导面商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坚持好。三是进一步强化办理“回头看”制度。定期查看办理档案,梳理建议答复中的承诺事项,对分阶段办理的建议,加强跟踪督查,及时提醒承办处室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推动每件代表建议都得到妥善解决。2015年我局共有承诺事项的人大建议答复件9件,目前已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