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关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7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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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

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政府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关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工作

  把本次人大审议作为推进深化医改的重要契机,结合正在制订的我市深化医改“十三五”规划,确保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一)明确任务分工。收到人大审议意见以后,市政府明确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强力推进医改工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专题听取医改有关重点工作汇报,最终确定了10项近期需要突破解决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具体举措,确定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全力把我市深化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主动查摆问题。根据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围绕“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三医联动、配套协同,分级诊疗、上下打通”等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市政府、市医改办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各类座谈会,认真学习借鉴福建三明等地先进做法,分析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工作方法以及体制机制建设上存在的差距,直面问题、重视问题,并积极主动破解难题。目前确定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包括: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及定价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改革以及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等,都是深化医改攻坚阶段的“硬骨头”。目前,各牵头部门正在抓紧拟定改革方案。

  (三)强化督促检查。把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将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深化医改重点工作责任书,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攻坚克难,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市政府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明确改革方向,制订整改落实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审议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收到审议意见之后,我们认真贯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学习福建、江苏安徽、青海四个省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医改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调整市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

  二是明确建立“三医”统筹联动工作机制。涉及医改主要工作的医疗、医保、医药等职能,将调整为一位副市长统一分管、全权负责,进一步强化医改的统筹协调。

  三是加强医改办的力量。在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从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共同参与全市医改相关政策研究和制订,承担全市医改工作部署、协调、督办等工作。

  四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责任,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合理处理公立医院政策性因素等影响的增支减收问题。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一政策安排,逐步锁定和化解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保障公立医院轻装上阵。

  (二)强化“三医”联动。审议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三医”联动、配套协同。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结合宁波实际,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学习三明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做法,借鉴宁波市医用耗材采购经验,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以公立医疗机构或共同体为主体的药品(耗材)集中议价采购,适时自建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目前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管理暂时由市医管办承担。推行药品(耗材)“两票制”销售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药品(耗材)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实行直接结算。主动参与三明市等“联合限价采购联盟”,跨区域联合共享采购信息。明确医保支持办法,省级药品中标价格和谈判采购的差价收入,试点阶段作为医疗机构的收入,调动医院的积极性。随着药品价格趋于合理,今后重新确定医保药品价格支付标准,让利群众。为防止过度、过量用药,制定药品费用总量、药品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等控制指标。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挤水分、腾空间、调结构、增效益”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联动。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医用耗材定价,采用普遍调整和重点调整相结合,与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同步分步分批调整,加快建立健全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

  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改革。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建立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差别化医保报销制度,对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上转治疗或符合下转指征由上级医院转至基层治疗的,医保给予充分保障;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就医的,要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建立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一批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办法,降低转外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门诊和小病住院的转外个人负担,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系统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适应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慢性病用药管理需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付费办法,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实施病种和医院范围,调整门诊外配处方、中药饮片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从“行政审批制”向“协议管理制”转变,研究不同类别医药机构分类纳入医保结算办法,根据机构规模、医技医药人员配置、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提供范围、药品服务提供范围,确定医保基金购买医疗服务、药品服务的范围。全面推进医保标准智能化监管模式,加快实现智能提醒和智能审核系统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诊疗信息采集和应用,进一步提升智能提醒和智能审核的准确性。把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延伸到药店的购药服务监管,建设集中统一的定点药店智能监控系统,实现药店进销存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1)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继续推进李惠利东部医院改革的基础上,扩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成立宁波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医管委),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院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主要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财政投入、章程制定、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管办)作为市医管委的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医管办力量,给予一定的人员职数和编制,相对独立运行,直接对医管委负责,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制度和薪酬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改革,整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监管,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医保支付及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多部门联合评价,互通互用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突出实绩、重在公益、总量控制、自主分配”的基本原则,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年薪构成,由财政全额负担。实施工资总额调控制度,院长对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负责。强化内部自主分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核必须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社会评议等挂钩。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方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三)完善分级诊疗。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分级诊疗、上下打通。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将在总结深化中心城区医联体、签约式家庭医生制度等基础上,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各项保障政策,逐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规划引领。去年开始,已着手研究制订我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设置专项规划》,力争今年印发实施。通过规划引领,全面构建层级分明、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二是规范先行。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疾病诊疗规范,明确各类医疗机构接诊的疾病类型、疾病等级,制定上下转诊的执行依据和执行流程,使患者根据不同的病情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市级医院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基层与大医院之间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做到全市范围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网上共享,改变患者在不同等级医院重复检查检验的现状。

  三是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绩效评价、价格管理等配套政策,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逐级加大财政投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流向。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药品(耗材)零差率补偿遵循越往基层价格调整幅度越小、财政投入越大、医院分担越少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人事分配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对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制定更加切合基层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定标准。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在突出“公益性”和“保基本”,市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和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四是能力提升。去年,我市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情况调研,并初步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是强化基层住院服务资源配置以及与住院服务相协同的门诊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基层以构建常见病诊疗体系为目标,实施基层住院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以及康复医疗、临床护理、产科、儿科等住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强化社区护士临床和家庭护理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社区护士专业护理能力。以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为契机,区域医联体为平台,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为抓手,加强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城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短缺等瓶颈问题。

  三、求真务实,务求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月23日,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主持召开的专题研究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有关会议上,确定将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列为全国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这对我市全面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是一个重要的契机。经过前阶段调研,全市下步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已经确定,市政府将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强化统筹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一)适时向省政府请示宁波作为深化医改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医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政策,包括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医保制度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等,都需要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市政府将尽快向省政府请示,充分授权宁波市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二)加快推进2016年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宁波市全面深化改革要点》及任务清单中明确:6月底之前,要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建立“三医”联动改革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深化李惠利东部医院合作办医、药品招投标机制、医保支付方式、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等领域改革;12月底之前,要出台《宁波市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明确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李惠利东部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药品耗材采购和定价机制改革;要建设区域医联体,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让城乡居民享受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服务。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繁重。市政府将针对每一项重点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制订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推进2016年我市深化医改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充分做好深化医改的配套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市深化医改试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全市深化医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医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我们将以本次人大专项审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三医”联动、在改革医药、规范医疗、完善医保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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