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告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海曙就《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信息来源: 法工委 发布日期:2016-07-06 作者: 肖子策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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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草案)》。为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7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何乐君副主任会同市法制办、市交通委、市轨道运营公司等多个部门赴海曙区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海曙区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公安分局、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家单位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何乐君首先向与会同志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和制定背景,然后请各位与会同志就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条例草案的内容提出意见。与会同志按照调研提纲,从运营服务、票价、行车间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何乐君提出,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十分中肯,也非常贴近实际,会后法工委将结合各位的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希望各位进行关心和支持宁波的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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