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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1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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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土地出让大幅回升,“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出现较大变化。同时,为保障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需要增加安排部分项目资金。根据预算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预计增加5.33亿元,具体为:

  (1)税收收入增减相抵后减少0.39亿元,其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由25%提高至50%,预计增值税收入增加6.48亿元,营业税收入减少0.81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增加2.75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少7.31亿元,为今年2季度起,我市对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地方预缴部分属地化征管,收入由所在地税务机构征收,市级分享部分由县(市)区上解市财政;其他地方各税收入减少1.5亿元,为今年轨道交通集团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按规定实行减免。

  (2)非税收入增加9.79亿元,其中:其他专项收入增加5.36亿元,为土地出让市场交易量上升,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幅上升;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加3.29亿元,为将经清理的历年廉租住房资金解缴入库;教育费附加收入增加1.14亿元。

  (3)金融营业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减少1.7亿元。

  (4)市级分享收入增减相抵后减少2.37亿元,其中:市级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增加0.16亿元;市级分享教育费附加收入增加0.03亿元;市级分享税收收入减少2.56亿元。

  2.转移性收入预计增加20.5亿元,具体为:

  (1)财政部今年将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返还政策,预计减少0.4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增减相抵后增加10.3亿元,其中:市属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地方预缴部分属地征管上解7亿元;县(市)区上缴省污染物排放费和省贡献款增加4.7亿元(代上解省收入);其他县(市)区上解减少0.8亿元;水利建设基金费率下调减少0.6亿元。

  (3)调入资金增减相抵后减少6.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按规定已在2015年决算时调入,减少13.68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增加7亿元;轨道交通集团部分债务付息资金0.28亿元需作“调入资金”后安排支出。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7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据此调入后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0.02亿元,为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8%。

  根据上述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由229.87亿元调整为235.2亿元,增加5.33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2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369.88亿元后,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634.08亿元,增加25.83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以及实际支出需要,本次拟增加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亿元、转移性支出13.2亿元,合计25.83亿元。

  1.增加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亿元具体为:

  (1)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7亿元。为更好发挥该公司作为东部新城区域性功能建设平台的作用,安排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7亿元。

  (2)民营企业申请专项建设基金担保专项5亿元。根据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纪要,为支持民营企业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市财政注入5亿元资本金给工投集团,专项用于工投集团下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的担保。

  (3)其他项目支出0.63亿元,其中:轨道交通集团债务付息资金0.28亿元、深化国地税合作专项经费0.2亿元、市属企业稳增促调专项资金0.15亿元。

  2.增加的转移性支出13.2亿元具体为:

  (1)上解中央支出6亿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26号)规定,以2014年为基数,据实测算市级需上缴中央6亿元。

  (2)县(市)区上解中央、省支出4.7亿元,为县(市)区上解省污染物排放费和省贡献款。

  (3)专项转移支付2.5亿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安排县(市)区企业稳增促调市级负担资金2.5亿元。

  据此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61.47亿元调整为274.1亿元,增加12.63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转移性支出和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支出后,市级总支出从608.25亿元调整为634.08亿元,增加25.83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今年以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新政的陆续出台,我市土地市场形势明显好转,土地出让交易量和土地溢价率大幅上升,上半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增幅较大,预计全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58.2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150.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入增加7.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加0.26亿元。同时,上年结转减少14.79亿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按规定已在2015年决算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减少13.68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29.62亿元调整为287.88亿元,增加158.26亿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结转后,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344.75亿元,增加143.47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全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情况,增加安排城乡社区支出108.35亿元、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17亿元。调出资金减少6.68亿元(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按规定已在2015年决算时调出相应减少13.68亿元;增加调出土地出让收入7亿元至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增加24.8亿元。

  据此安排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07.65亿元调整为216亿元,增加108.35亿元;加上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结转下年和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支出后,市级总支出从201.28亿元调整为344.75亿元,增加143.47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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