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4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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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近日,环保部就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发布通报,要求各省(区、市)环保厅(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对直接作案、幕后指使等人员都要依法查处,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事实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仅以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式"的造假方式为例,在很多地方就有不同版本。比如,有的将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有的在监测软件上留后门 30以前造假主体多是企业,如今本该为数据真实性把关的环保部门,也被查出了"内鬼"。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地方动起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歪念,其影响显然比企业违法造假更为恶劣。
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数据不好看,就等于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正因如此,一些地方为了减轻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进行所谓的"温柔执法",甚至积极配合污染企业,在购买监测设备时让技术人员做手脚,变相授意监测数据造假。可以说,假数据背后暴露出当前我国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堵住环保监测漏洞。
遏制环保造假势头的现实举措,就是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施行以来,重点企业均被要求安装环境监测设备,环保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督查力度,这对地方政府确实起到了威慑作用。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既然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相关的执法就要跟上。对环保数据造假,必须持续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部门层级有多高,牵涉层面有多广,都一查到底,抓几起大的造假案件,让造假利益链条现形,让违法者承担高昂的成本,才能让全社会都看到环保法的强大威力。
当然,要最大限度压缩环保监测数据的造假空间,还有待更系统性的制度优化。比如,在扩大环境监测的社会参与度方面,可以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保监测进行全程监督,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面临更多障碍。不仅要使排污企业不敢为、不能为,还要推行"阳光排污口"行动,将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此外,还可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特别是第三方监测行业的准入制、黑名单制,提高违法成本,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专业人士对监测数据的核实和对比,树立谁考核谁检测的理念,不给造假篡改提供机会。
(本栏责编 杨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