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 阅读次数: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关于宁波市2016年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规划局局长 王丽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宁波市2016年度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2016年,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为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保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加快名城名都建设提供坚强规划保障。现将2016年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开展的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科学引领,健全规划体系
按照名城名都和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着力提升城乡规划引领作用。一是优化都市区格局,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谋划宁波都市区发展,深化《宁波都市区规划纲要》,着力提升宁波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应行政区划调整新形势,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推进奉化-鄞南地区空间布局规划编制。积极谋划都市发展新核心,组织《姚江新城发展战略》编制;二是加快规划全覆盖,基本实现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全覆盖,中心城及各县市基本实现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为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定依据;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区内完成160余个村庄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加快村庄规划法定化进程。开展村庄规划建设模式转型研究和浙东传统民居建筑图集编制,出台《宁波市村庄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项行动,加快美丽乡村规划和建设;四是深入推进“多规融合”,着力破解各部门规划之间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的难题,构建全市统一的多规融合信息平台,5个县(市)在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基础上,构建了全市域总规层面“一张图”,中心城区完成控规层面一张图。
(二)强化补齐短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以更优的布局、更高的品质、更强的能级,推进城市品质整体提升。一是深化实施品质提升工程,根据市委“补短板”、提品质的要求,编制完成《三江口核心区实施策略规划研究》等重点规划。按照生态修复、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完成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规划设计。围绕塘河沿岸整治,开展《西塘河两岸城市设计》。启动7815地块和三江口滨江商业区城市有机更新等概念设计,开展《宁波城市建筑特色研究》,打造精品区域,努力成为“美丽中国”的先行城市;二是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我市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建设体制和机制,启动轨道线网控规编制。完成《宁波中心城货运系统规划》、《中心城城市交通枢纽体系研究》等多个项目规划研究;三是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出台《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并印发《关于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相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地下共同沟专项规划,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传承保护,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坚持留住城市文脉,延续历史脉络,突出历史韵味和特色,一是围绕名城30周年,组织开展系列大型活动,召开了名城公布30周年纪念大会,唐一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保护为先、活用为要、特色为重、惠民为本的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达成了共识;二是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城区展示与利用规划》,统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展示利用。开展《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编制,为近期保护工程实施提供指导。开展《宁波文创港概念规划设计》,利用甬江北岸工业遗存打造新平台、新社区、新地标,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已命名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保护工作进入“快车道”;三是放大示范效应,统筹使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总结各地经验,强化试点引领,突出示范效应。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和第四批市级名村申报认定,全市14个名村、325处历史建筑由市政府公布,进一步健全名城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
(四)强化改革创新,优化规划管理体系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电子报批,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推动项目联合审批的整体化与同步化,加快建设项目审批;二是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优势,搭建网上报建审批窗口,全力推进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办理,实现“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取件”模式;三是加强项目空间布局、选址方案的深化研究,为项目推进提供强有力服务保障。顺利推进城展馆筹建工作。全面挖掘存量土地开发潜力,探索工业用地腾退机制。2016年市区范围内共核发“一书两证”1586件,其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392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2件,用地面积2392.15公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32件,建筑面积2322.77万平方米。规划核实291件,认定与规划许可内容不完全符合的41件,并依法要求整改或对违法处理后补办。
(五)强化依法行政,提升城乡规划法定性权威性
深入贯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规划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健全规划法规体系,完成《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共享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及条例草案,制定并实施《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信用管理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城市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规划管理,印发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目录;二是加大规划监管力度,加强县(市)遥感图斑督察。开展专项规划督察,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围绕宁波城乡规划30周年、宁波名城30周年、“访名村、走古道”三大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阳光规划”。组织开展“规划法”、“测绘法”宣传,提升市民的法制意识。
(六)强化有序实施,建设宜居城市
针对城乡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规划实施力度。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快速路连网工程初步建成,基本形成快速路骨架网络。开工建设世纪大道快速路、三官堂大桥等重点项目,着力打通道路“瓶颈”和支路卡口。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缓解停车难等问题;二是着力提升城乡宜居水平。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基本完成,“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建设扎实推进,19个城市出入口景观得到提升。开展“两路两侧”整治,基本消除脏、乱、差现象。全市112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三是加快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河流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缓坡、湿地公园,实施公园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在小区建设下沉式绿地等措施,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慈城新城海绵城市建设入选住建部海绵城市典型案例。
一年来,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但城乡规划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规划统筹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全市“一盘棋”建设的合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规划实施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三是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执行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步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将围绕“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战略目标,转变理念,创新方法,着力加强城市发展战略引领,着力谋划城市新格局,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引领、刚性管控作用。
一是强化战略引领,着力谋划城市新未来。为更长远谋划宁波未来的发展,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战略先行的设想,开展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明确未来的目标和定位,谋划宁波未来发展新动力,重塑城市特色,构筑远景多层次的空间发展新格局。在此基础上,印发《关于编制宁波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深化推进“多规融合”改革,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多规融合”一张图基础。
二是适应行政区划调整新形势,着力谋划城市新格局。开展《宁波都市圈空间协同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宁波都市圈更好融入长三角城镇群的对策和建议。开展新海曙、新鄞州、新奉化发展研究,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后各行政区域的新定位和新思路。优化提升市级重大平台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争做“一带一路”建设先行者,做好梅山新区规划,高水平推进杭州湾新区总规修改工作,完善新材料科技城规划,谋划甬江两岸创新走廊建设。大力推进轨道交通为核心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启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统筹市域轨道线网与城市轨道线网。开展重点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城市立体发展。
三是补齐城市发展短板,着力城市品质新提升。按照国家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城市的要求,制定“双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狠抓规划落实,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和治理模式转变,以实现全市域人居环境、特色景观、人文生态的全面提升。统筹制定城市设计试点方案,建立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制定名村历史建筑流转办法,破解体制障碍。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规划统筹管理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市规委会的平台作用,扎实做好规委会的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城市发展策略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个专委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针对区划调整,谋划规划实施新模式,明确市、区两级事权划分,力求权责更加明晰、衔接更加有序。
五是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做好《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促进条例》、《宁波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等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宁波市城乡规划督察办法》的立法。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规划督察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深化推进县(市)规划遥感辅助督察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乡规划(测绘)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六是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规划实施落地。聚焦近期发展,做好重要项目空间落地的前期统筹研究,协调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重要民生设施的规划实施。以执行力促蓝图变现实,加大住房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实现2017年底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万户、1000万平方米的目标。结合“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攻坚行动,以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试点城市为契机,开展城市主干道路和两侧街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四明桥及接线工程、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沙河互通)、机场快速路南延(鄞州大道—奉化岳林东路)及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尽早建成惠民。
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
2016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决定和保护规划的具体要求,市政府以“两山”理论为指导,狠抓规划落实,健全管理机制,严格项目审批,切实保障生态安全格局。
(一)以多规融合为抓手,推进红线落地
结合“多规融合”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融合,梳理控制线之间的差异并分析形成原因,促进各部门对生态红线的共同把控,形成“规划一张图”。在“多规融合”的控规层面,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完善和深化细化,明确空间管控线位体系,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二)以保护规划为引领,强化红线核心管控
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在各层级规划的编制中逐级落实。开展鄞西、鄞南、东钱湖、九龙湖—澥浦等14个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覆盖市六区及奉化方桥区块,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保护区空间管制要求,保护山体、河流和岸线资源,深化绿地、绿道、生态廊道的空间控制。村庄规划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严格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发展工业。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禁止村庄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城市设计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编制了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规划与城市设计,力争创建我市生态带保护利用典范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
(三)以实施意见为准则,合理引导生态区保护与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生态带管控,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生态带管理的实施意见》。依据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生态项目建设,做好宁波植物园、东钱湖下水湿地公园等重大生态项目实施建设工作,推进生态红线实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合理引导村庄发展,对生态带内保留型村庄,提出了整治环境、改善交通、增加公共设施等要求;对于迁建村庄,提前谋划落实安置用地,回归生态带的生态功能。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项目,完成生态带内既有建设项目的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按照“控、改、迁”进行分类处置。
(四)以底线管理为核心,严格分级管控
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从严审批项目,生态带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定规划和管控要求,否则一律禁止新建或改扩建。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一切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依法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管控。
(五)以遥感督察为手段,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配合住建部遥感督察,借助卫星遥感技术,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变化图斑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扩大遥感监测范围,加强市域范围内生态保护,遥感监测向县(市)覆盖,以图斑为线索,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采用通报、重点督办、案件移送等方式,推动违法行为的查处。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我市生态区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用地搬迁难度大,部分建成工业企业位于生态带二级管控区内,且大部分企业已取得合法的土地权属,近期搬迁难度较大,其中多数企业还有扩建诉求。同时生态区内还有部分村庄,也有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基础设施的需求,但因管控要求,无法获得审批,矛盾较为突出;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需求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把民宿、乡村旅游开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落地在生态带管控区,并且通过建议提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审批,但当前准入标准不清晰,管控存在一定的难度。
下步我市将按照“两山”发展之路,突出重点、严格管控,着力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为加快“美丽宁波”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一是划实市域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督促县(市)完成1:2000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划定工作,逐步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全市域高精度的生态保护管控区。
二是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的规划编制。按照保护规划的分类分级管控要求,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和控制措施。以姚江中游区域为重点,组织编制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城市“双修”试点,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和山体修复,加强海洋岸线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是加强生态管控制度建设。结合“多规融合”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制定《宁波市“多规融合”控制线实施管理规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调整程序等,切实守住生态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