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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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工作重点的报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宁波市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工作重点》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市紧紧围绕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以传统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为重点,全市节能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节能降耗指标情况
2016年我市全社会综合能耗4128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9%,全市GDP达到8572亿元,同比增长7.1%,2016年我市单位GDP能耗0.482吨标准煤/万元(现价),同比上升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临港重化工项目产能持续释放,带动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耗同比上升8.1%(2010可比价),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0.8%(2010可比价),中金石化、大榭石化等项目2016年合计新增能耗160万吨标准煤,直接影响全市单位GDP能耗上升约4个百分点。二是受较长时间的高温天气影响,全市工业电耗和城乡居民生活电耗均呈现高位增长,2016年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10.5%,其中生活用电同比增长15.7%,直接拉动全社会综合能耗快速上升。
(二)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全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共计支出15030万元,依据修订后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法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方式切块下达至各区县(市),用于各地落实国家及省、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重点支持一批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低小散”整治项目。同时专项资金也带动了社会投资,发挥了很好的引领和放大作用。其中:一是用于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审核等项目支出7793万元;二是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支出3366万元;三是用于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支出3871万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总结“十二五”工作,谋划“十三五”开篇。一是全面梳理总结“十二五”工作。组织完成对各区县(市)、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工业节水、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等各项考核任务,并获得省考核组高度肯定。我市还连续四年被评为省“腾笼换鸟”先进市。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完成并发布《宁波市节能“十三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宁波市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规划》、《宁波市永磁电机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节能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向。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节能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和补助方法,以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2.加强技术节能改造,实施能效提升工程。一是在石化、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低温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653项、总投资67.4亿元,实现节能量51.4万吨标准煤。在重点高耗能行业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镇海炼化列入国家乙烯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二是进一步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全市开展重点节水改造项目27个,总投资16771万元,实现节水1226.8万吨;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10家,市级节水型企业20家。三是修订发布了《宁波市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导向目录》,新增市级节能节水技术(产品)14项,组织召开中央空调节能改造、燃煤锅炉替代技术(产品)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传统行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在化工、化纤、有色等重点行业组织162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实施工业能源绿色化改造。分解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天然气和集中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下拨锅炉淘汰财政补助资金,并对各地工作进度进行专项督察。全年完成859台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700台目标任务,预计年可节约燃煤消费21万吨标准煤。三是加快推进地方热电联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幅削减烟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年完成12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升级。一是突出石化、钢铁、造纸、化纤、印染等重点行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全年累计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293家,炼钢20万吨,医化5000吨,铸造4.1万吨,轧钢90万吨,烧结砖4.1亿标砖。二是组织开展“低小散”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要求,促进产业转型提升,累计完成16个“脏乱差”“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项目,整治提升企业(手工作坊)1910家,年可腾出用能空间27216吨标煤、减少废水排放219万吨,减少低端劳动用工2752人,新建标准厂房13万平方米。三是继续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运用差别电价政策,推进“低效企业”提质增效、推进落后设备企业淘汰改造,对继续使用小吨位冲天炉和无磁轭铝壳中频炉的28家铸造企业调高差别电价执行标准,重新认定68家低效企业并按0.10元/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低效类差别电价。全市已累计关停铸造企业51家,有52家企业列入国家工信部行业准入名单。四是继续推进不锈钢熔炼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工作,2016年淘汰关停1家不锈钢熔炼企业,圆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钢铁去产能任务。
5.强化能评全过程管理,遏制高能耗项目。一是严格落实能评审查制度,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项目的过快增长,从项目技术和能耗的先进性,从延伸产业链、强化创新链、突出价值链的角度,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的要求,优选新上临港产业项目,提升港口经济圈的发展能级。强化单位资源产出绩效理念,严格控制高能耗、低产出项目的准入。2016年共批复市级工业投资节能审查项目16项、年预计新增能耗94.7万吨标准煤,平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51吨标准煤。二是加强对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竣工验收管理,组织开展34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工作,对存在项目主体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4个项目撤销能评批复,3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采取重新实施能评审查、严格管理水电接入等措施。三是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效对标等工作,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年完成101项(家)能源监察工作,并对其中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等问题的31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均按时完成整改,有效落实了节能监察执法的严肃性。
6.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帮扶企业降本增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全市分两批次共计10850个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全年累计实现直接交易量208.74亿千瓦时,累计节约电费8.13亿元。
7.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凝聚全社会节能合力。围绕“绿色低碳你我同行”等主题,以短信发送、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2016年宁波市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扩大宁波节能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2017年度节能降耗工作重点
2017年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从发展机遇来看,当前是宁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宁波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现“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关键时期,全社会能耗消费仍将呈现刚性增长。二是从发展定位来看,作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和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以石化产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2%以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是规模较小,尚不足以承担起全市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重任,以石化产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镇海炼化、福基石化、中金石化、中海油大榭石化等一批新上高耗能项目必将对节能目标完成带来较大的压力。三是从节能目标来看,经过“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市能耗强度指标已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但是国家下达给浙江省的“十三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依然高达17%,并且在考虑重大项目能耗全省分担的基础上,省下达给我市“十三五”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一步提高到19.5%,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不得高于1.7%,其中2017年单位GDP能耗要比2015年累计下降8.3%,能源消费总量比2015年增长不超过3.4%,这给我市节能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如果不能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我市实施的国家及省重大战略布局石化项目能耗给予“计划单列”或“省市分担”政策,“十三五”节能目标几乎不可能完成。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持续提升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节能监管力度,逐步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切实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评价。一是分解落实“十三五”及2017年度节能目标,强化对各区县(市)能源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双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绩效评价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发掘节能潜力,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升能源绩效水平。
2.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一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3511”新兴产业体系,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二是加大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等节能新技术,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安排市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目300项以上,年节能量50万吨标煤以上。三是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组织开展电机系统、空压系统、工业循环水系统能效提升专项行动。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一是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按照“集中供热替代一批、天然气锅炉改造一批、清洁化锅炉提升一批”的原则,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任务。二是实施清洁煤电工程。年底之前基本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指标达到或优于燃气机组的排放限值。三是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稳妥推进一批光伏、风力、天然气、生物质燃料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4.有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一是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制定发布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开展1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完成70家以上重点企业、1家重点工业园区(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一批清洁生产技术,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二是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支持创建绿色工厂10家以上,设计开发绿色产品25个以上,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2个,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家,探索建立全市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5.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及“低小散”整治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稳妥有效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化解工作。二是以“四无”为重点组织开展“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建设一批小微企业集聚区。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腾出用能空间20万吨标煤以上;实施“低小散”整治提升项目10个以上,整治和淘汰“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
6.依法加强节能监管工作。一是根据国家最新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抓紧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办法,进一步提高能评审查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项目的过快增长。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竣工验收和能效后评估制度,增强结果运用的严肃性,对项目能效水平超标的企业,坚决执行相关限制措施。三是加强能源监察工作,实施分行业、分类别监察,计划对150家企业开展能源监察工作。
7.合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交通领域重点推进低碳运输体系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淘汰、公共自行车等项目。建筑领域重点是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公共机构领域重点推进LED照明改造,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商贸、旅游等领域重点推进中央空调等节能改造,促进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举办以节能节水为重点的节能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节能节水良好氛围。
8.积极探索节能管理新机制。一是深化能源消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区域能评和用能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争取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全面总结不锈钢、铸造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在新的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行业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行业转型提升的新途径。三是借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支持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新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