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

关于列席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 阅读次数:

【文字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召开,会期预定5天,15日上午报到后即参加相关活动。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请您列席本次会议。

  请您于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11时,到代表团驻地报到。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需由本人在1月12日下午2时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干部综合处电话:55882122;传真:55882115)。会议期间请假,按《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请假、预报、通报制度》执行。

  本次会议将成立会风会纪监督组,各代表团设立会风会纪监督小组。会议期间,请各位列席人员自觉遵守会风会纪要求,认真参加各次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确保会议风清气正。

  附件:1.列席人员须知

     2.各代表团驻地

     3.列席人员请假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1

 

列席人员须知

 

一、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参加各次全体会议。

二、参加代表团活动。

三、按编组名单,参加代表团小组会议。

四、对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中提出的问题,能够现场解答的,作出适当解答。

五、严格执行大会请销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天向大会组织组请假,并报告所在代表团团长,由大会秘书长批准。注意及时销假。

六、在预备会议时,请列席人员在一楼会场后场区域(10排以后)左右两侧席区就座;第一、二次全体会议,按照证件背面的座位号对号入座;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阶段,到二楼观众厅就座,选举结束后,回一楼会场对号入座,参加闭幕式。

 

附件2

 

各代表团驻地安排

 

代表团名称                代表团驻地

海曙区代表团      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

江北区代表团      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

奉化区代表团      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

 

镇海区代表团      宁波诺富特大酒店(建宁街 18 号)

驻甬部队代表团    宁波诺富特大酒店(建宁街 18 号)

 

北仑区代表团      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鼎泰路288号)

鄞州区代表团      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鼎泰路288号)

象山县代表团      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鼎泰路288号)

 

余姚市代表团      宁波阳光豪生大酒店(中山西路1288号)

慈溪市代表团      宁波阳光豪生大酒店(中山西路1288号)

宁海县代表团      宁波阳光豪生大酒店(中山西路1288号)


附件3: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单.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