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现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于近期对《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条例》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内容为: (一)《条例》实施的绩效 1.《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宣传贯彻、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制定等情况; 2.《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城乡规划的开展情况,评估《条例》在规划编制、修改、执行、监督方面是否有效契合当前我市城乡发展状况; 3.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总体评价,重点了解《条例》在我市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指导和引领城乡建设发挥的作用。 (二)《条例》中的下列各项制度设计、程序规定和具体标准是否需要适时修改和完善 1.关于城乡规划的分类、编制、修改主体及其程序等规定; 2.关于各级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的城乡规划职责与分工体系; 3.关于《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相关条款的衔接; 4.关于《条例》如何与其他地方性法规衔接; 5.关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涉及的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定; 6.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许可内容变更的相关规定; 7.关于《条例》实施过程中,因规划制定、修改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时的救济举措; 8.临时建设规划制度的相关规定; 9.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条款。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信箱:nbrdfz@ningbo.gov.cn,联系电话:89182967。 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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