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现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近期对《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条例》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内容为: (一)《条例》实施的绩效 1.《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宣传贯彻、行政管理和服务、配套规定制定等情况; 2.《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发展情况,包括遗体火化、丧事管理、公墓建设、禁坟区管理等; 3.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总体评价,《条例》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我市殡葬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二)现行《条例》和殡葬管理改革推进中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契合,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有关条款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和原则; 2.关于遗体火化管理、死亡证明出具、殡仪馆遗体接运、遗体保存、丧葬费用支付等各项制度; 3.关于丧事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4.关于骨灰处理的选择,公墓建设、骨灰存放处和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及建设原则,公墓经营单位的审批,墓穴占地面积标准; 5.关于禁坟区范围的确定、禁坟区内已建坟墓的清理、禁坟区内墓主迁移补偿标准; 6.关于公墓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和管理; 7.关于殡仪馆、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及其他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 8.关于墓地工程质量及后期修缮; 9.关于殡葬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如执法体制改革、公益性墓地建设等; 10.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 11.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条款。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信箱:nbrdfz@ningbo.gov.cn,联系电话:89182967。 附:《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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